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挂证是否具有一定的资格

  司法鉴定挂证是否具有一定的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交通事故鉴定人的权利义务
  
  司法鉴定人权利:
  
  1、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3、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4、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司法鉴定人义务:
  
  1、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2、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3、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4、保守案件秘密;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6、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司法鉴定在案件的处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国家的审核就会较为严格,目的就是为了让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有着实际上的意义,所以在有关证件上资格的获取是自己进行此项事业的关键,因此自己要积极的关注相关的问题,进而有效的保证自己的权益。
  
  
总结:司法鉴定挂证是否具有一定的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遗嘱需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
      遗嘱需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


·怀孕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
      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可以恩爱到老的,很多夫妻中途感情破裂就会选择离婚,甚至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夫妻也不在少数,那么很多人就有关心怀孕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我们下文对这个问题做了解......


·工伤赔偿强制执行没有钱后果是什么?
      工伤赔偿强制执行没有钱后果是什么?工伤赔偿强制执行没有钱可以申请延期支付或者分期支付处理,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


·浙江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浙江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8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


·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商业诋毁与一般侵犯名誉权行为区分有哪些?
      商业诋毁与一般侵犯名誉权行为区分有哪些?1、民事责任调整法律不同商业诋毁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调整;名誉权是由民法通则所规定,受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所调整。2、侵害主体不同商业诋毁......


司法鉴定挂证是否具有一定的资格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