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标抢注是什么情况,合法吗?

  
  一、商标抢注是什么情况,合法吗?
  
  
  商标抢注在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合法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抢注,可以被判定为是恶意抢注。
  
  
  二、恶意抢注商标的类型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
  
  
  1、 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天柱山”)
  
  
  2、 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日月潭”茶叶、“阿里山”茶叶、“庆岭活鱼”)
  
  
  3、 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PDA”、“法律人”)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抢注商标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有些单位以营利为目的恶意抢注商标,其衍生出的职业抢注人也是非常扰乱商标注册市场的。在此呼吁您,请您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要做出恶意抢注商标这种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还商标注册圈一片净土。
  
  
  
  
总结:一、商标抢注是什么情况,合法吗?商标抢注在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合法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以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对于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嫌疑人、被告人来讲,在尚未判刑之前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对人民币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8条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


·我国城市化进展越来越迅速
      我国城市化进展越来越迅速,很多人都面临住房问题,作为一线城市的上海,就出台了很多解决住房的相关政策。其中一项便是办理居住证房屋租赁等相关政策,但是很多人对于上海居住证房屋租赁税以及......


·如何限制无期徒刑减刑
      虽然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减刑的,但我国法律中却对无期徒刑的减刑作出了限制。那究竟法律上面是如何限制无期徒刑减刑呢?下面是我们为您做的详细解答。......


·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指哪里?
      一、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指哪里?一般为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工伤如果发生在我们的身上
      工伤如果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影响往往都是非常大的,因为受了工伤之后一般都是不能够进行工作的,所以就无法保证自己的收入。如果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有管辖权的异议我们需要向当......


商标抢注是什么情况,合法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