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肇事司机逃逸是不是要付全责?

  
  一、肇事司机逃逸是不是要付全责
  
  
  不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5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交通事故逃逸的当事人不一定承担全责,只有在交通事故有关证据不能查证属实的情况下,才应承担全部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沟通肇事后肇事者有逃逸行为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怎么处罚
  
  
  前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理。
  
  
  肇事者违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如猪、牛、羊等)死亡的后果,财产损失数额不大。此时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理
  
  
  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驾车逃逸,但没有因逃逸而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应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得到其他人的及时救助而脱离危险,从而没有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后果。
  
  
  2、虽然在逃逸过程中已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肇事将他人撞成重伤,但并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现实危险性。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处理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
  
  
  3、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按照《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4、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故意到车轧人,将受害人抛入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逃逸行为已成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因此不应再被作为前一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由,否则有违“禁止一行为重复评价的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制定在实行中是依据事实情况进行责任划分的,执法人员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平处理事故。同时事故受害人也应当在确保自身的安全之后及时收集有力的物证或者认证证明肇事逃逸者的违法性,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治疗费用等。
  
  
  
  
总结:一、肇事司机逃逸是不是要付全责不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买二手车时如何查车辆事故记录
      买二手车时如何查车辆事故记录一、买二手车时如何查车辆事故记录?登陆当地交通公安网,查询机动车信息,输入车牌号和车架号后六位即可查询,交通事故未处理,可以出售车辆但无法办理转移登记......


·劳动合同没续签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没续签合同怎么办理经济赔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与劳动都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向劳......


·看具体情况定。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
      看具体情况定。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往往是拒赔的,要由酒驾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方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出险......


·怎样算侵犯音乐版权?
      怎样算侵犯音乐版权有哪些情况(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


·现在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现在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的办理房产证,只有房产证办好了才能去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样,两证齐全了,就证明房子归自己所有了,以后可以正常的上市交易。相对于房产证......


·醉酒驾驶发生事故什么时候拘留结束?
      醉酒驾驶发生事故什么时候拘留结束?醉酒驾驶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然而还是有许多司机选择铤而走险,因而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对于醉酒驾驶的相关规定,用法律来警醒自己,以下是的我们对于......


肇事司机逃逸是不是要付全责?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