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划拨土地转让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划拨用地转让的处理方法
  
  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
  
  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7、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第七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九条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二)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三)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四)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国家也并不是就绝对的禁止划拨性质的土地流入市场,可因为划拨土地当初取得的时候就是无偿的,不管是土地使用费还是土地使用税都没有向国家交纳过。所以,要依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之前,还应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补交了土地出让金,这样划拨土地的转让才受法律保护,签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
  
  
总结: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划拨土地转让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零星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范本
      零星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一般涉及政府或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合同签订过程比较复杂,但是一旦双方签订合同工程项目期限就比较长久,就不会反复签订合同,但是在生活中,一些小的建筑......


·诉讼离婚法院不下判决的原因
      离婚的途径不止一种,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解决不了的,可以诉讼离婚。但是诉讼离婚经过法院的判决以后才会生效,但是不是所有的诉讼离婚法院都会判决的,诉讼离婚法院不下判决的情形也是非常......


·网贷3万两年没还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现在网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网络贷款的方式,对于贷款如果长时间不还的话是否会有相关的法律行为了,如果没有还的话可能会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那么对网贷3万两年没还是否属于犯法行为?下面就由......


·新手租店面注意事项?
      新手租店面注意事项有哪些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


·民事案件管辖权地域归属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案件管辖权地域归属规定是怎样的一、民事案件管辖权地域归属规定是怎样的1、一般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
      在我国,几乎每天都会有交通事故的发生。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最多的地方,就是损失赔偿的问题。而对于交通事故损失赔偿,首先就是要确定哪一方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那么根......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