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拘禁罪时间限制是什么

  非法拘禁简单地说就是把人控制住了,而且是在一定区域或空间控制的。当然,只是控制一小会儿一般都不算是犯罪。只有达到一定的时间,才可以。例如24小时,48小时之类的。按照立法者的解说,是要持续一定的时间的,至于是24小时还是48小时。那就得看被拘禁那个人接下来要干的事重不重要了。
  
  在实务中,很少见到这种行为被单独立案处理的。只读过美国的一些判例。例如,公民去商场里面购物,在出商场门口的时候,被保安拦截了,说是怀疑东西被偷了。然后保安强制性把人带到一个房间里进行检查。这样的行为就是非法拘禁了,所以商场的做法是不对的。当然,如果这样的例子发生在中国处理的情形就不太一样了。例如浙江一女子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但是商场的过错是在于脱光了该女子的衣服进行检查。该女子是以侵犯了她人身权进行民事纠纷处理的,最后二审的审判结果是由原先的商场赔偿10万元改为1万元。所以,我们可以看出,这类似的行为在我国不算是犯罪。但是我们承认该行为的确是属于非法拘禁。之所以不构成犯罪主要是在于时间延续性。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罪名经常和其他罪名会有重叠。例如,在拐卖小孩子的时候,是不是需要把他抓住并且在一个地方对他进行控制。再例如,绑架他人的时候,是不是也要先把人绑了,然后他放在一个由犯罪行为人可以控制支配的地方。但是,这些情形一般都不会判非法拘禁罪。
  
  以上就是对非法拘禁罪的解读。
  
  
总结:非法拘禁简单地说就是把人控制住了,而且是在一定区域或空间控制的。当然,只是控制一小会儿一般都不算是犯罪。只有达到一定的时间,才可以。例如24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多次盗窃有一次行政处罚是吗?
      多次盗窃有一次行政处罚是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实践中,对于已经受过行政处......


·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当事人该怎么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即使是作为非婚生子女,其实法律中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提供了比较全面的保护,也就是对于非婚生子女父母也是需要履行抚养义务的。而在父母解除了同居关系的同时,就要对抚养权作出处理。那其中......


·职务侵占罪与抽逃出资罪有什么不一样
      职务侵占罪与抽逃出资罪有什么不一样(1)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


·缓刑考验期怎么计算 如何确定缓刑考验期标准
      无论是被判拘役还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适用缓刑的时候,其实都是有一个缓刑考验期的,但由于主刑不同也就导致缓刑考验期的具体期限不同。那到底缓刑考验期怎么计算才合适?下文中我们就来......


·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员的驾驶证记分已达到12分,即使未被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也属于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


非法拘禁罪时间限制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