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哪些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根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有哪些
  
  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个通知是我国目前规范“守密期限”这一争议问题的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是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虽然这也属于合同中的一种,但实际对于劳动合同的形式,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只能采取书面形式。而要是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是签订口头劳动合同的话,则此时一般是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总结:哪些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根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
      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的处分,也是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那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犯罪分子犯了罪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但是也存在免于处罚的情况,那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针对......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很多夫妻在打算离婚的时候往往都是优先选择协议方式的,而此时法律中要求协议离婚必须要是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婚姻关系。那在具体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协议离婚必须双方都到场吗?请跟随我们一起......


·亏损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
      亏损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一、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二、什么是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


·皮肤过敏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工伤是对劳动者在工作环境的过程中,由于工作原因个人生命、生理和精神上受到伤害的统称。它包括了许许多多的损害类型。皮肤过敏就是其中一种,过敏有成都轻重高低之分。那么,今天我们主要来进......


·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最高......


·遇到成都户口代办诈骗应该怎么办?
      遇到成都户口代办诈骗应该怎么办?户口办理是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代办的,许多没有时间也不懂的如何办理的群众就可以以咨询相关的户籍代办公司,请他们进行办理。可是如今不法分子有的也打折代办......


哪些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