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未生效的刑事抗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对未生效的刑事抗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相关的不公裁判行为的。二、刑事案件抗诉程序规定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0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一般来说检察院来进行抗诉的话,就证明该判决的确可能是有一定的差错,和检察院预计的相关效果有所不一样。但是具体是否法院在判决之中有错误,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对其进行相关证明,如果证明法院在判决时没有错误的话,那么即使是进行抗诉也没有用。
总结:人民检察院对未生效的刑事抗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国企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国企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国企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一)国有股权转让的概念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使国有股权按市场规律在不同行业、产业、企业之间自由......
·合同到期能否领失业金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合同到期到期
合同到期能否领失业金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合同到期到期,若双方没有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话,那就会终止劳动合同。此时,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撤销赠予的条件一般有哪些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撤销赠予的条件一般有哪些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不少人有这样的疑问。事实上,在我国,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不过撤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撤销赠予的条件一般有哪......
·金华办理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金华办理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可能很多人觉得在不同的地方进行专利申请的,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不同的,这样的想法显然是不对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申请专利的费用全国都是统一的,因此金华办理......
·法律规定什么是债务转让
法律规定什么是债务转让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
·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不能够主张关于房屋所有权来进行分割,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
人民检察院对未生效的刑事抗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