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男方要给女方赡养费吗

  一、夫妻离婚男方要给女方赡养费吗?
  
  夫妻离婚时男方不需要给女方赡养费,入锅抚养权归女方,男方只需要给孩子抚养费。夫妻间没有财产约定的,女方可以主张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 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离婚抚养费标准怎么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彼此之间都没有支付赡养费的义务,因为双方只需要赡养父母、抚养孩子,特别是离婚以后,如果没有孩子,彼此之间就没有任何的瓜葛了。但女方就算是全职主妇,也还是可以主张分割财产的。
  
  
总结:一、夫妻离婚男方要给女方赡养费吗?夫妻离婚时男方不需要给女方赡养费,入锅抚养权归女方,男方只需要给孩子抚养费。夫妻间没有财产约定的,女方可以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什么情况下离婚财产民事起诉
      什么情况下离婚财产民事起诉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


·什么是著作权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控制的作品依法享有使用并利用其作品获得财产收益的权利。著作权人如果拥有著作财产权,那么其可以利用其创作的作品经过发表,出版等行为而获得相当可观的收益。......


·太原司法鉴定是怎么收费的?
      在实践中,在一些大大小小的案件中,经常会用到的一项技术鉴定工作就是司法鉴定。有时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也会作为书证使用。而关于司法鉴定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都不同,那么您是否知道太原司法鉴......


·医疗纠纷与医患关系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
      医疗纠纷与医患关系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医疗纠纷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发生,在医疗纠纷中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关系是最为紧张的,如果发生纠纷的话肯定是需要法律进行规定调整的,那么许多人都......


·房东乱收水电费怎么处理
      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章程要载明哪些事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章程要载明哪些事项?依据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


夫妻离婚男方要给女方赡养费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