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的认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二审的证据不是必须上诉时提交,但要在二审举证期限前提交。如果是申诉案,证据应该在申诉时一并提交,因为申诉案很可能不开庭。
    如果案件经过第一审,进入二审,再提交证据,对此新证据如何认定呢,试分析如下:
  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了13项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其中第1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如何理解此项规定中“新的证据”即再审新证据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民事证据规定》)第44条将其界定为“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此界定是证据失权制度和举证时限在民事再审中的运用,其含义是指当事人如未能在举证时限内提供证据,且其在主观上有故意拖延诉讼或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其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就不是“新的证据”,人民法院对该证据将不再进行审理。



  

  二、再审新证据一般应具备以下主、客观条件:从主观条件看,其一般是指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在原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的证据,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当事人的证据意识、诉讼能力等偏弱,对此尚不宜掌握太严。从客观条件看,一是其应当具有重要性,即其证明力应当达到“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强度;二是其与原审诉讼具有不可分性,如果可以另行起诉的话,一般应另案处理。值的一提的是,《民事证据规定》第44条将新证据的提出时间限定在申请再审期间,而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除两种特殊情形外,申请再审期间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两年内,且此期间为不变期间。因此,新证据的提出必须在两年内,超过两年才提出的证据即使符合新证据的主、客观条件,也不再具有新证据的法律效果。



  

  三、根据再审新证据的含义,一般认为其至少包括以下四种:一是原审庭审结束之前客观上没有出现的证据;二是原审庭审结束之前虽已出现,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知道且实际上也不知道其已出现的证据,即“新发现的老证据”;三是原审庭审结束之前已经出现,但当事人提出后未被原审程序审查认定的证据,可以视为新证据;四是当事人经原审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证据,可以视为新证据。



  

  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解释,如果在原审结束后新出现、也是其新发现的证据,其未能在原审辩论终结前提交,且该证据已经“足以”推翻原判决,可以认定为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6条规定,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并不属于错案。

总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职工的职务专利怎么交易转让?
      职工的职务专利怎么交易转让?职务发明专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因工作原因,或者借助单位设备发明的专利,所发明的专利权利归属是单位,但发明人有使用的权利。发明专利是可以转让的。1、专利......


·民事诉讼管辖权裁定异议能否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管辖权裁定异议能否驳回起诉?随着法制制度的完善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管辖权异议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提出的频率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债务纠纷的诉讼案件。法院受理原告的诉讼申请后被告......


·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每天都在发生着大量的商品、货物或服务等各种类型的购销经济活动,大部分购销交易都会相应订立合同,而交易方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


·企业欠债不还怎么办
      企业欠债不还怎么办一、企业欠款不还怎么办?(一)协商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二)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


·刑事监视居住到期后继续被监视居住吗
      刑事监视居住到期后继续被监视居住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


·购房者要如何申请住房贷款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购房者要如何申请住房贷款需要提交哪些证件?一、购房者要如何申请住房贷款需要提交哪些证件?(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


民事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的认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