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合同债权的特点是什么

  合同债权的特点是什么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更不许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达合同债权到自己的目的。就此看来,合同债权为请求权。但合同债权与请求权并非同一概念,因为从请求权方面看,除合同债权的请求权以外,尚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侵权赔偿损失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人格权的请求权等;从合同债权本身观察,除请求权以外,尚有选择、处分、解除等权能。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权利的基本思想在于将某种利益在法律上归属于某人,合同债权的本质内容,就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归属于债权人。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一般不特定人请求给付。但相对性原则在现代民法典上已有所突破,如在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为给付;租赁权已物权化,具有绝对性;期房债权因登记备案而有绝对效力等。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合同债权具有相对性,没有排他性,因此对同一客体可成立多个合同债权,并且不论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二、合同债权有哪些职能合同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主要有如下几项权能:1、请求履行的权利。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2、接受履行的义务。当债务人依据法律或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满足在与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结果,所以,债权人享受的给付受领权乃是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3、请求保护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常称为债权所具有的请求力。4、处分权能。即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如债权转让债务免除、债务抵消。虽然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是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几种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如,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由此可见,当事人要转让合同债权,并非就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如果属于不得转让的情况,那么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
  
  
  
总结:合同债权的特点是什么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责对方不需要报保险
      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责对方不需要报保险,由我方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我方有人员受伤比较严重的,对方才需要报保险公司,因为在交强险赔偿中,无责任的一方也要赔偿全责方伤者的医药费等损......


·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吗?
      一、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吗?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的。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


·没有抚养权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没有抚养权不出抚养费怎么办?1、没有抚养权不出抚养费时,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或母。2、经法院判决依然不支付抚养费的,需要抚养的子女可依据法院的判决申请强......


·电影公司改制问题的流程是什么?
      电影公司改制问题的流程是什么我国普通公民对于我国境内电影公司比较熟悉的,无非也就是几家比较知名的电影公司。实际上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电影公司是非常多的,只不过和一些大型的知名的电影公司......


·临时股东会通知程序是什么?
      临时股东会通知程序是什么?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偷税漏税怎么举报?
      偷税漏税怎么举报?一、偷税漏税怎么举报?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


一般合同债权的特点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