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中诉讼的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中诉讼的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条款适用范围与当事人本意不符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条款的本意,是适用于因合同产生的全部纠纷。但在起草争议解决条款时,有律师将其表述为“因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由某某法院管辖”;“因一方当事人违约产生的纠纷,由某某法院管辖”等情形并不少见,一旦当事人因合同效力等非履行原因发生争议,则交易对方有可能以纠纷不属于条款适用范围为由提出抗辩,进而使约定争议解决条款的本意落空。因此,我们建议在起草争议解决条款时,需格外重视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范围,尽量表述周延,避免纠纷发生时被对方找到漏洞,并据此引发管辖权异议。2、约定地域管辖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是法律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自行选择解决纠纷的法院,其立法目的是在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减少管辖争议,缩减诉讼成本。因此,协议管辖应是非常确定的管辖,应当具有排他性的管辖,即能够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定管辖的法院。但在实践过程中,当事人的约定管辖条款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情形亦不鲜见,原因主要包括:1)约定的管辖法院与案件缺乏实际联系《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仅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之间选择管辖法院。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进行了必要扩充,即允许当事人在上述管辖法院之外,另行约定管辖法院,但前提是约定的管辖法院所在地与案件具有实际的联系,否则,约定管辖条款无效。2)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根据前述《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为了使管辖确定,当事人仅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唯一的地域管辖法院,如当事人约定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域管辖法院的,视为约定不明,争议解决条款无效。生活中很多人在签合同的时候都会一开始就在合同当中约定清楚了,发生争议以后的解决方法是诉讼,另外也会对诉讼法院的管辖地进行约定,在拟定诉讼条款之前,签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应该先了解一下,法律上对合同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
  
  
  
总结:合同中诉讼的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条款适用范围与当事人本意不符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条款的本意,是适用于因合同产生的全部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什么是安置房
      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工伤认定是哪个部门 工伤应怎样认定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找到对应的部门才行,因为不是所有的国家部门都是有权作出工伤认定的。那通常申请工伤认定是哪个部门呢?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工伤认定的标准也是作出了规定的,在结果尚......


·借款单怎么写?借款怎么使用?
      借款单怎么写?借款怎么使用?我们在工作中,经常会涉及到出差,因公购买物品的行为,我们需要提前向单位借款而填写单据,我们叫做借款单。那借款单怎么写,应该注意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不安抗辩权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在生意往来中,生意双方总要签署各种各样的合同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一方违反约定,那么另一方就应该有方法有途径能维护自身的权益。为了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


·批捕后判最轻的刑罚是多长时间?
      一、批捕后判最轻的刑罚是多长时间?1、批捕后判最轻的刑罚是管制,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


·构成工伤须具备哪些条件
      构成工伤须具备哪些条件(1)工伤必须有人身伤亡的客观结果。(2)受到人身伤害的人必须是与企事业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既是企业的合法职工。这里的合法劳动关系包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具有事实劳......


合同中诉讼的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