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任何案件都要公开宣判吗?

  任何案件都要公开宣判吗?
  
  一、任何案件都要公开宣判吗?
  
  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都要公开判决。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没有任何规定可以不公开宣判。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1、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
  
  二、法院审理宣判程序是怎样的?
  
  1、起诉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后15日内提起诉讼
  
  2、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案件由审判员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3、开庭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开庭审理终结,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4、判决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应当公开宣判,这在刑诉法和民诉法中有明文规定。当然,有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比如威胁国家秘密,未成人犯罪等,虽然是不公开审理,但是经过审理决定判决的,也应该公开进行,否则就是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任何案件都要公开宣判吗?一、任何案件都要公开宣判吗?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都要公开判决。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没有任何规定可以不公开宣判。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股份合作协议违约责任怎么写?
      股份合作协议违约责任怎么写?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


·公房可以买卖吗
      房价的上涨,使得大多数人对于买房产生了很多的想法,现在公房使得大型城市的人们对买房又燃起了希望,什么是公房呢?公房是可以卖的,但是只能卖使用权。所谓公产房是指公有住房,一般公房不具有......


·履行不能的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
      履行不能的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现在是法治社会,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后,双方就要履行合同。如果一方违约,不承担合同中规定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那么针对履行不能的合同解除有......


·一、遗嘱和赠与怎么过户房产?
      一、遗嘱和赠与怎么过户房产?(一)赠与过户1、拟赠房地产的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2、赠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房地产赠与协议(合同)书;3、受赠人的户口及身份证明......


·敲诈勒索罪与民事胁迫交易的区别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与民事胁迫交易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2、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


·收购公司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诉讼风险
      收购公司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诉讼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断的发展壮大,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下去,往往会对一些公司进行收购。那么您知道收购公司是什么意思吗?可能面临哪些诉讼风险呢?针对这两个问......


任何案件都要公开宣判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