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会客吗?

  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会客吗?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应的规定。而其中有一点就是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当然,这里的“他人”一般是不包括同住的家人。也就是说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其实本身就是与家人同住在一起的话,那么不存在能不能见的问题。只有针对那种没有与家人同住的情况,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之后,才能与家人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二、办案机关如何执行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综上所述,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办案机关可以将其监视居住,在这个期间,嫌疑人不可以随时会见客人,不得外出。在监视居住期间,其发生新的犯罪的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的,可能被办案机关取消,变更为更严厉的逮捕措施。
  
  
  
总结: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会客吗?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应的规定。而其中有一点就是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当然,这里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遗赠扶养协议的基本要件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的基本要件有哪些?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基本要件有哪些?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专利人和生产商合同应该怎么写
      专利人和生产商合同应该怎么写申请成功的专利必然是要投入到市场当中开始使用的,所以这些专利被您所熟悉,也是因为有生产厂家进行生产然后投入到市场当中为社会和民众所服务的。那生产厂家在......


·指示交付的方式是指什么?
      指示交付的方式是指什么?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


·一、员工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员工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对于想要租赁农村中集体土地的人而言,此时对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比较关心的,毕竟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那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应如何进行维权?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应如何进行维权?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会客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