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被告人指定监视居住在哪住?

  被告人指定监视居住在哪住?
  
  一、被告人指定监视居住在哪住?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便于监视、管理;
  
  (三)保证安全。
  
  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二、监视居住适用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如果说被告人是处以怀孕或者是患有了严重疾病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监视居住的,在犯罪当事人被监视居住时被告人也是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规定的居住区域,如果在监视居住的期间当事人出现了未经批准就离开居住地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也是会立即取消当事人的监视居住措施。
  
  
总结:被告人指定监视居住在哪住?一、被告人指定监视居住在哪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犯罪中止盗窃的怎么处罚?
      一、犯罪中止盗窃的怎么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上班期间单位是否必须提供口罩
      上班期间单位是否必须提供口罩一、上班期间单位是否必须提供口罩为了安全起见,单位最好是提供口罩防护,但是也不是必须的,不能因为单位不提供口罩就拒绝上班,特殊的行业除外。《安全生......


·服刑人员如何办理减刑?
      一、服刑人员如何办理减刑?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2、......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签终生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签终生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


·拆迁中货币补偿中有哪些些风险?
      拆迁中货币补偿中有哪些些风险?一、拆迁中货币补偿中有哪些些风险?风险一:是否足额补偿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来说,征收......


·诈骗罪是结果犯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对于生活中的犯罪案件一般分为行为犯罪和结果犯罪,这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的量刑是绝对不一样的。对于诈骗这种活动,您肯定并不陌生,甚至很多人都亲身经历过诈骗这样的犯罪活动,所以,......


被告人指定监视居住在哪住?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