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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

  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办案流程
  
  一审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判(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向承办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缴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但是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基本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判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递交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民事案件办案流程。在办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当事人一般都要遵循这些流程规定,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如果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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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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