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自愿解散

  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自愿解散
  
  一、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自愿解散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
  
  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有其特殊性,表现为:解散只是合并或分立的附属后果,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在一定情况下会继续保留;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公司或分立公司继受,而不是消灭。合并、分立解散不实行清算的原因,主要在于合并、分立实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制度。
  
  二、公司解散和公司破产有什么区别吗?
  
  1、实施主体不同
  
  (1)公司解散的执行主体可以是公司自行解散,也可以是主管机关和法院命令公司强制解散;
  
  (2)公司破产是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适用法律不同
  
  (1)公司解散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公司破产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是否可以重新恢复不同
  
  (1)中国目前暂无规定公司解散后还可以重新恢复公司,进行经营活动;
  
  (2)公司破产时,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和解,经法院允许,可以恢复企业并整顿公司,使之可以正常经营活动,反之恢复破产程序。
  
  一般情况下,公司符合解散条件,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若情况特殊,则法院会介入清算程序。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受理后,清算程序由法院组织。
  
  
总结: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自愿解散一、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自愿解散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区别有哪些
      您知道累犯分为几种吗?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可以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他们之间当然也是有不同的地方。那么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区别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累......


·刑诉法关于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审理案件的前提就是会对我国公民提交的诉讼请求的材料进行审查,或者是说受案,经过受案立案以后才会有相关的司法审判的过程。并且,不是说所有的案件提交到法院以后,我国检察院或者法院都......


·走私汽车罪要怎样处罚?
      该行为构成走私罪。以走私罪共犯论处。具体处罚是:《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


·无偿照顾小孩成立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无偿照顾小孩成立合同有法律效益吗?一、无偿照顾小孩成立合同有法律效益吗?双方要协商好并且都签字,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有法律效益的。(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


·辞退员工要补三个月工资吗?
      辞退员工要补三个月工资吗?1、员工被辞退并不存在补发三个月工资的说法。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


·(1)医疗费。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


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自愿解散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