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吗?

  一、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吗?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二、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相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有: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对事故的责任方进行划分的,如果说是因为驾驶员酒驾醉驾的造成的交通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的情况下,会需要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如果说酒驾醉驾造成了三人以上死亡的情况下,驾驶员也是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总结:一、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吗?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处罚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员工有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员工有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员工有的,本身现在签订一切合同的时候都是双方所共同拥有的,不可能是其中一方当事人仅仅持有这样的一份原件,要是公司只拿了一......


·但凡有点法律意识的人都知道醉驾的法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而随着
      但凡有点法律意识的人都知道醉驾的法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而随着近几年对醉驾行为的严厉打击,许多人都被威慑而选择遵纪守法不敢醉驾。这就是法律的作用所在,下面就由我们再为您科普一下处理醉......


·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论是进行怎样的租赁,当事人之间都要按照要求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如果租赁的对象是土地的话,那么签订的就是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有成立当然也就会有解除的时候,那么实践中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


·担保物权包括什么方面的权?
      担保物权包括什么方面的权?对于担保的问题我们您肯定非常的关心,我们您都知道如果要做担保人的话是必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所以说做担保人是有风险的。担保人方面就有担保物权的规定,一般......


·肇事逃逸造成2次事故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本应该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对伤者进行救治。可是有的车主存在侥幸心理,发生事故后逃逸,这属于违法行为,那么,肇事逃逸再发生事故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交警会对当事人做行......


一、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