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什么是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原始取得”的对称。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原始取得”的对称。通过一定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在继受取得中,所有权移转时间因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从登记时起移转,动产所有权从交付或移转占有时移转。土地使用权等他物权和知识产权也可以通过继受取得方式取得。二、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1、国有化和没收。这是剥夺原所有权的行为。2、生产。任何生产都是对自然界的占有、利用和改造。例如对自然界的直接占有、捕鱼、采矿;对自然界的间接占有、使用原料制造产品。3、添附。它包括(1)附合,如用他人的建筑材料建造房屋;(2)混合,如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混合不能分别;(3)加工,如在他人的布上画油画。4、收益。也称孳息,它分为:(1)天然孳息,如果树结果;(2)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5、无主财产。如抛弃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动物、埋藏物、隐藏物和无人继承财产等。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没有所有人的财产。综上所述,根据原所有人的意思,同意给予对方的,其所得为继受取得。反之则为原始所得(不是依据原所有人意思的取得)。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取得方式的不同,他会有不同的判断的标准,比如说我们国家是存在着原始取得的,如果仅仅是凭自己的双手劳动性的创造一些工具或者是其他方面的财产,那么就属于原始的取得方式。还有一种是继受取得。
  
  
  
总结:什么是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继受取得,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能否保全超诉讼标的的房产?
      能否保全超诉讼标的的房产?财产保全金额不得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


·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交易中任何一方违约的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购房活动中,若开发商违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怎么承担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


·上海法院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签下离婚协议离婚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一直是离婚双方的纠纷所在。在给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方面,不同的城市根据不同的生活压力也有不同的标准。那么,上......


·加强租赁立法
      加强租赁立法修订《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填补《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废止后,行业法规缺失的问题。二、鼓励规模化、机构化住房租赁鼓励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恶意克扣他人工资有怎样的责任
      恶意克扣他人工资有怎样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


·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满足什么前提
      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实行属地......


什么是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