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扣押车辆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扣押车辆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一)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二)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三)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四)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二、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无缘无故的肯定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去扣押当事人的车辆的,如果是财产保全措施的话,除了当事人名下的车辆之外,当事人名下的其他财产都很有可能会被查封冻结,而且,法院决定予以保全的,就要在30天之内及时递交诉讼状。
总结:申请扣押车辆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一)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二)情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一、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
一、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
·离婚不拿抚养可以探望孩子吗?
离婚不拿抚养可以探望孩子吗?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初都是抱着美好的愿望希望双方可以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的,但现实却不尽如人意,有的夫妻因为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但无论双方是否生活在一起,对孩子......
·工伤一年内能不能扣绩效工资?
工伤一年内能不能扣绩效工资?一、工伤一年内能不能扣绩效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
·惠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惠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二十一世纪,国家经济建设加快,城市往周边乡村地区辐射,征用农用地是避免不了的,根据法律条文,国家征用农用地是需要给予征地补偿的,而且补偿标准也是根据土......
·一、劳动合同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修订了哪些内容?1、增加劳动者违约金条款2、修改经济补偿金部分条款、修改社会保险条款,3、加大欠薪保障等。增加劳动者违约金条款的意见在立法时已有充分考虑,并制定了......
申请扣押车辆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