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况?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况有哪些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
(一)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
(二)援引法条错误的;
(三)违反法律关于苏激励的规定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违反法定程序
违反法定程序主要是指:
(一)仲裁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二)违反了有关回避规定的;
(三)违反了有关期间规定的;
(四)审理程序违法等。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对证据内容进行篡改,使其与真实不符。如: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等。伪造证据是违法行为,当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证据时,用人单位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包括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证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等。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一)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受贿人以公开或者暗示的方式,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
(三)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
(四)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
对于劳动仲裁,如果该劳动仲裁还没有生效的话,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而要是劳动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的话,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总结: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况有哪些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一)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申请获得取保候审有什么好处
申请获得取保候审有什么好处不少人在被羁押之后,就会想方设法的申请取保候审,那么您知道申请取保候审有什么好处吗?而司法实务中,能够取保候审的情形又有哪些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
·如果一方有小三重婚吗?
如果一方有小三重婚吗?有小三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但如果找小三这种情况的话,在特定的情况是可以构成重婚罪的,但是这个要满足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一般来说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或......
·限制减刑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限制减刑的种类包括哪些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
·暂予监外执行管理规定有哪些?
对犯罪者宣判刑罚后,缓刑人员进行社区服刑,非缓刑人员因身体原因在监狱服刑期间无法继续服刑的,由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监外执行矫正、医治等。监外执行有一定危险性,只有符合特殊情况的罪犯才......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一些方面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是很相似的,因此也导致不少人无法准确区分这两个犯罪,那......
·什么是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况?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