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辞退员工没有劳务合同怎么赔偿?

  
  一、辞退员工没有劳务合同怎么赔偿?
  
  
  辞退员工没有劳务合同的赔偿方式是依旧按照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两倍的金额来进行赔偿,但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具体法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劳动合同在签订的时候是非常的慎重的,但是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相关的责任的产生,都会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在此状况之下的话,劳动者如果被辞退并不是毫无诉求的方法,只要提供一定证据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就可以获得赔偿。
  
  
  
  
总结:一、辞退员工没有劳务合同怎么赔偿?辞退员工没有劳务合同的赔偿方式是依旧按照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两倍的金额来进行赔偿,但必须要提供相关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处置打架斗殴的流程是什么?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见一些人尤其是年轻人因一言不合而打架斗殴,但您对处置打架斗殴的流程却知之甚少。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处置打架斗......


·诉讼时效届满自动还款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吗
      一、诉讼时效届满自动还款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吗?诉讼时效届满自动还款诉讼时效是要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意思表示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


·北京嫖娼处罚措施和标准有哪些?
      嫖娼事件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很多名人明星也因此而声败名裂。嫖娼一直是社会治安的毒瘤,那么对于嫖娼事件的处罚措施也应严厉起来。那么关于最新北京嫖娼处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有哪些处......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指司法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会同时处理其造成的财务赔偿问题,兼具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双重处理。那么,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成立有哪些呢?主要包括刑事诉......


·停运费和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停运费和误工费规定是什么?停运费和误工费两者是完全不同的赔偿费用,前车主要是发生交通事故,用于货物运输的车辆被损坏,需要进行赔偿。后者是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受到伤害,人员不能工作,这段时......


·二手房中介欺骗手段有哪些
      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地方卖方的欺诈行为,同时如果通过房产中介购房的话,则还要注意二手房中介的欺骗手段,这些都是会给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的。那具体来说,二手房中......


辞退员工没有劳务合同怎么赔偿?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