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时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

  
  
  离婚时要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进行分割,在分割之前应该确定房产的价值。那么夫妻离婚时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呢?一旦确定了房产价值之后,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房产分割,这时候房产应该怎么分割?以下是关于这两个问题的具体介绍。
  
  一、离婚时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
  
  离婚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可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离婚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二、离婚时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现实生活中,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是比较复杂的,因为有些情况下对于房产权属的认定也比较困难。且房屋类型也有多种多样,比如房改房、公租房、宅基地建房等等。对于不同性质的房屋,其分割方法也不一样。可以说,离婚分割房产是让离婚夫妻难以让步也很头疼的问题。在遇到这类问题时,最好是能够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避免徒增烦恼却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
  
  
总结:离婚时要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进行分割,在分割之前应该确定房产的价值。那么夫妻离婚时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呢?一旦确定了房产价值之后,就应该根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未领结婚证两人属于事实婚姻吗?
      未领结婚证两人属于事实婚姻吗这不是事实婚姻了,这个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时双方满足了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可以。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较好
      如果夫妻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不能协议离婚,但是却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此时夫妻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较好呢?确定好了管辖法院,才能启动诉讼程序,最终达到解除婚......


·行政仲裁与民事仲裁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仲裁与民事仲裁的内容有哪些一、什么是行政仲裁行政仲裁指的是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


·著作权法全文最新规定有什么?
      著作权法全文最新规定有什么?著作是人类思维的形象化和客观化的产物,科技不断发展导致著作的形式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这就意味着保护著作的法律也必须增加全新的保护对象以及保护方式。为此我......


·打架致人轻伤一级报案后的程序是什么
      打架致人轻伤一级报案后的程序是什么?打架致人轻伤一级报案后的程序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


·如果是户内出轨财产分配夫妻一方有过错在先离婚的
      如果是户内出轨财产分配夫妻一方有过错在先离婚的,有过错一方对共有财产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即便是在离婚后一年内发现有共同财产没有分割,仍然可以主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其应对其过错......


离婚时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