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吗
对于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来讲,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这是在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经确定,日后是否还能要求增加?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1、抚养费之外增加的适当费用可以再加
按照规定支付了约定的抚养费外,要是未成年子女有特殊情况的,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就可适当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所以实际上,关于离婚后的父母,在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规定确定的内容,不应该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认为每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后,无需再支付医疗费。
2、增加的费用需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
我国规定的抚养费包含教育费、医疗费,应理解为抚养费包含基本的教育费与医疗费,所以,在另行添加费用的时候应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既排斥奢侈性的抚养费请求,也要避免过低的抚养费给付,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
对于应当支出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需要兼顾夫妻双方的利益公平,不直接抚养的父母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也应该承担的部分。所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让对方支付超过为孩子利益必须支出的较大数额的医疗与教育费用。
在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时候,一般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确定的。但日后随着子女的长大,在学习、生活方面的开支增加,那么此时也是可以适当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的。因此,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时候,也是可以增加的。当然,对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来讲,如果自身的经济条件发生了改变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要求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的。要是当事人在抚养费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处理,这样能够较好的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利益。
总结:对于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来讲,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这是在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经确定,日后是否还能要求增加?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超市顾客受伤保险赔偿如何请求?
超市顾客受伤保险赔偿如何请求?超市顾客受伤保险赔偿如何请求?对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当中受到损害的权利保障,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规定,《人身损害赔......
·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案件的诉讼费怎么收取?
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案件的诉讼费怎么收取?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
·新刑诉法监外执行有哪些规定?
新刑诉法监外执行有哪些规定我国《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监外执行做出了规定。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
·工资报酬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劳动者为单位提供劳动就有权利获得工资,而单位支付工资也是其法定义务。此外工资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每个劳动者最为关心的内容,可是工资报酬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
·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一、在哪些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
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