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盗窃金额达到情节轻微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金额达到情节轻微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盗窃金额达到情节轻微的处罚标准一般是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盗窃手机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的通常是处5日到15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并处500元到1000元以下的罚款,盗窃可以是一般违法行为,还可以是犯罪行为。如果盗窃涉案数额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犯罪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就是一般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不同盗窃案件当中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也许犯罪嫌疑人盗窃的金额仅仅是1000元,在达到立案标准的基础上情节虽然比较轻微,可是犯罪嫌疑人在一年内已经是第2次实施盗窃了,这样的话处罚标准就是刑事处罚,一般是三年左右有期徒刑。
  
  
  
  
  
总结:一、盗窃金额达到情节轻微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盗窃金额达到情节轻微的处罚标准一般是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盗窃手机金额未达到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不当得利不返回属于犯罪吗
      不当得利不返回属于犯罪吗不当得利的一方不返还财产的,是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但经法院判决后,暴力抗拒执行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父亲欠钱法院有权冻结子女名下的......


·房屋被征收人有什么权利
      房屋被征收人有什么权利一、被征收人有什么权利1.要求政府部门予以补偿安置的权利。2.房屋征收相关事项的知情权,具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


·农村修路拆房有赔偿吗
      拆房标准的总则总纲由国家制定,而具体落实到地方的细则则由地方自己制定。最新拆房政策中的补偿标准基本上是一平米几千元,具体的金额确定由原有房屋的材质和被征收原因确定,此外,还有有关于......


·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必须要事先了解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一般而言,买卖合同的条款都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名......


·诉讼讨债要什么证据,诉讼讨债要哪些证据
      诉讼讨债要什么证据,诉讼讨债要哪些证据欠款发生后,在借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时,债务人应该按期还款,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就要积极讨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债权。在讨债时,......


·男孩被高空坠物砸瞎赔偿规定是什么?
      男孩被高空坠物砸瞎赔偿规定是什么?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侵害人致人残......


一、盗窃金额达到情节轻微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