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孕监外执行流产后收监吗?
因怀孕监外执行流产后收监吗?
一、因怀孕监外执行流产后收监吗?
因怀孕监外执行流产后收监,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情节,消失之后是可以进行收监处理的,需要解除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有三种情形:
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公安机关证明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即可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二、下列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未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
(2)暂予监外执行可能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3)自伤自残的罪犯;
(4)罪犯严重。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三、监外执行的程序的规定。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监外执行它指的就是因为当时人在监狱内部执行刑法是会导致自己的身体受到损害,因为已经患了严重的疾病或者是怀孕不能够照顾自己,所以可以在监外执行相关的刑罚,但是这些情形都已经消失,就需要收监处理。
总结:因怀孕监外执行流产后收监吗?一、因怀孕监外执行流产后收监吗?因怀孕监外执行流产后收监,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情节,消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网购产品责任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网购产品责任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一、网购产品责任纠纷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
·不服司法鉴定多久申请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虽然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的专业鉴定人员完成的,但是这并不是说明司法鉴定就一定不会出错。所以,如果对于司法鉴定的结果有疑惑可以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不服司法鉴......
·商标上标志TM与圆圈R的关系
很多产品商标上标注TM或者圆圈R,TM是什么意思?TM或者圆圈R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南京律师热线(025-84110110)的值班律师解释说,TM是TRADEMARK的缩写,美国的商标通常加注TM,并不一定是指已注册......
·随着现代社会生活成本的不断提高
随着现代社会生活成本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也逐渐改变,不少年轻情侣会选择同居生活;而婚外情也属于同居关系的一种。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最高法院对于上述条例的司法解释......
·法院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么?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对子女抚养权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程序进行审理。一般情况下,三个月左右就可以做出判决。有时候,当事人对判决并不服,继续争夺子......
·离婚房子留给子女怎么处理孩子未成年?
离婚在我国是一个普遍现象,近几年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因此在离婚问题上出现很多的纠纷问题需要去解决,在婚姻法中对离婚的解决办法非常详细和具体,主要是为了能够保障双方的权益不受侵犯......
因怀孕监外执行流产后收监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