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批捕阶段的笔录能否作为定案证据

  一、批捕阶段的笔录能否作为定案证据?
  
  只有笔录,没有证据不能做为定案的标准
  
  1、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什么是“清楚、确实、充分”,公、检、法三机关的认识不仅有分歧,而且做法也不一致。
  
  2、证据采信规则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1)、作为定案根据的每一个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根据认识论的矛盾法则,全案的证据之间一致,全案证据同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和结果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3)、作为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情节均有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证据加以证明;
  
  (4)、全案证据所得出的结论是本案惟一的结论,排除其他可能性。
  
  二、证据不足
  
  是指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未达到排他性证据规则,即未达到上述四项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1、第一,据以定案的某个或某些证据不真实、不可靠,即不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第二,作为犯罪构成的某个要件或几个要件的案件事实没有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例如关于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证明,作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应包括行为的方式、对象、结果以及行为赖以存在的时空条件。所有这些环节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缺少任何一个环节所必需的证据,均可视为证据不足。总之,作为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是案件事实的基本内容,每一个要件必须具备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就是基本证据不具备,就是证据不足。
  
  3、第三,据以定案的全部证据(或者说全案证据)未排除矛盾,证明结果不具排他性。如果定案的证据在判决前存在疑点,矛盾没有排除,既有肯定有罪的证据,又有否定有罪的证据,不能得出惟一的结论,就形成一个疑案,疑案的存在就是证据不足的表现。
  
  对于凡是证据不足(即未达到排他性证据规则)的案件,应当根据“疑案从无”规则,由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或由法院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综上所述,如果证据与案件关联性与合法性不符,应当视为证据不足,案件证据与定案有矛盾,证明结果不具排他性,应当视为证据不足,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应当依法认定被告有罪,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作出不起诉决定。
  
  
总结:一、批捕阶段的笔录能否作为定案证据?只有笔录,没有证据不能做为定案的标准1、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股权投资方式有几种
      股权投资方式有几种一、股权投资方式有几种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强奸罪在第几条 强奸罪如何认定
      强奸行为在我国也是属于很严重的一种暴力性犯罪,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其实往往会对受害女性的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这个时候行为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同时还有民事赔偿方面的责任需要承担。......


·一、法律规定两死一伤交通事故判刑几年?
      一、法律规定两死一伤交通事故判刑几年?两死一伤交通事故判刑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由于任何的生命只有一次,若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了他人直接死亡的,此时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责任时,一般都会......


·债权转让离婚后可以后悔吗?
      债权转让离婚后可以后悔吗债权转让离婚后可以后悔吗不能反悔。当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你的时候,债权即已经转让,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


·年休假工资该怎么计算
      我国劳动法偏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对年休假的规定。劳动者在休年休假时,对于年休假工资该怎么计算呢?年休假需要劳动者主动请休,如果因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未休年休假,则不能要......


·私募基金资金风险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私募基金资金风险处理的方法有哪些?1、考察团队。投资者在投资时考虑的首要因素是人,没有好的创业团队,再好的项目也会失败,而有了好的创业团队,即使项目和创意并非一流,也可能会发掘出其中......


批捕阶段的笔录能否作为定案证据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