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

  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
  
  一、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
  
  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仲裁庭的裁决的处理:
  
  1、申请撤销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由此可知,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采取主动,主动要求人民法院进行撤销,但是需要注意,为了保证仲裁裁决的权威性,人民法院撤销仲裁的事由基本是一些程序性违法事由或是仲裁庭等违法犯罪行为,而对于一些当事人理解不同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并不是人民法院审查的重点。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这里请您注意,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原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类
  
  综合上面所说的,仲裁裁决也是属于对案件判决的一种结果,但对于当事人不服此判决的话,那么也是有权利向法院进行起诉的,只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起就可以依法的受到保护,所以,对于劳动者自己的权益就要懂得如何来保护。
  
  
  
总结: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一、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借条在时效内如何起诉还钱
      借条在时效内如何起诉还钱一、借条的诉讼时效1、要看借条的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通常情况下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诉讼时效则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计算两年......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其危害程度和危害范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其危害程度和危害范围不断扩大,给百姓日常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危害。当污染事故发生时,如何及时、科学、准确的应对,减少事故带来的危害?下面,我们......


·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种类?证据的类型是非常多的,如书证、物证,还有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鉴定机构作出的一种文书,也是证据一种,那么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种类?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


·法律中规定的拘役最高刑期是多久?
      我国对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都是规定了最高刑期的,而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在法定最高刑的范围内做出判决。那此时,要是犯罪分子被判拘役的话,那拘役最高刑期是多久呢?可能......


·离婚儿女抚养权规定
      离婚儿女抚养权规定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


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