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伤2级伤残17年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交通伤2级伤残17年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一、交通伤2级伤残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并结合实际中的一般情况,护理费按照下列情况进行计算:
  
  1)、受害人住院护理费
  
  (一)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来进行计算。
  
  1.如果对受害人进行护理的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也即护理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
  
  2.如果对受害人进行护理的人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进行计算;
  
  3.如果对受害人进行护理的人员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
  
  (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如果对受害人进行护理的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的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来进行计算。
  
  2)、受害人出院后的护理费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在经过鉴定机构鉴定确定伤残护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或者是出院之后其生活确实不能够自理的,受害人主张出院或者是在定残后的护理费,受害人也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赔。
  
  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报案办理。办理时 ,还应对这类相关的受害者进行救治,保护这类人员的人身安全。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按照这类人员的实际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
  
  
总结:交通伤2级伤残17年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一、交通伤2级伤残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加班工资包含哪些项目?
      加班工资包含哪些项目?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


·现实中进行房屋的租赁,主要是两种用途,一种是租赁民用住宅用来
      现实中进行房屋的租赁,主要是两种用途,一种是租赁民用住宅用来居住使用,另一种就是租赁办公用房拿来开办公司了。其中,租赁的房屋情况不同,那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具体的内容也是不一样......


·为诈骗提供技术支持怎么判
      为诈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的,当事人属于诈骗罪的共犯,要依据犯罪情节和在诈骗罪中的作用量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可以拘留吗
      精神病人可以拘留吗精神病人有犯罪行为的,可以进行刑事拘留,但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如果鉴定后没有刑事承担能力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


·离婚后探视权没空探视可以吗?
      离婚后探视权没空探视可以吗?可以的,具体由双方协商。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


·结婚前买的房屋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往往是夫妻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其中最具争议的是有关婚前所买房子的问题。那么结婚前买的房屋是共同财产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情况比较多,在不同的情况下性质不同,下面......


交通伤2级伤残17年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