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毁坏财物价值的鉴定办法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价值的鉴定办法是什么?
  
  一、故意毁坏财物价值的鉴定办法是什么?
  
  由于在确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时要区分财物的价值是整体丧失(毁灭)还是个体丧失(损坏)两种情况,那么,在具体案件中,对被财物被毁坏的价值进行鉴定时,就要考虑财物的损坏程度以及没有被毁坏的价值(即残值)等因素,才能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做出准确的鉴定。故意毁坏的财物价值,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大于财物本身价值的,是指被毁坏财物本身的价值,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小于财物本身价值的,是指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
  
  毁坏公私财物涉案物的价格鉴定一般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损坏物的损失价值,若委托方没有特别要求,一般只计算其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价值。
  
  2、损坏物的损失价值,应根据其损坏程度按以下原则测算:
  
  (1)修复为主、更换为辅;
  
  (2)修复应能使外观及主要性能恢复接近被损前的状况;
  
  (3)更换零部件的材料、质量应对等。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综上所述,故意损毁财产价值较大,构成犯罪,公安机关立案,在办案的时候,应当对财产价值进行鉴定,这关系到法院审理量刑。对财产价值鉴定,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应当考虑损毁程度及残值,并参考恢复财产费用。经过认定财产价值五千元以上,就符合立案条件。
  
  
总结:故意毁坏财物价值的鉴定办法是什么?一、故意毁坏财物价值的鉴定办法是什么?由于在确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时要区分财物的价值是整体丧失(毁灭)还是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政府征收土地相关税费是怎么进行征收的?
      政府征收土地相关税费是怎么进行征收的?不少人觉得政府征收土地的话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对于这些补偿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来缴纳一定数额的税费的,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觉得政府的征......


·被拆迁的房屋怎样评估
      被拆迁的房屋怎样评估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需要对被拆迁人做出相应的赔偿,赔偿也是有依据的,通常就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做出赔偿。因此,就需要对房屋进行评估。那实践中,被拆迁的房屋是......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我们都知道土地对我们来说特别的重要,特别是对于农民,有了土地就等于有了吃的,我们也知道,土地的话我们就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的,那土地的性质又是怎......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能怎么处罚
      走私普通物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


·合同有效期的约定
      合同有效期的约定合同有效期的约定简单的讲,所谓的“合同的有效期”,在法律上称为“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能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


故意毁坏财物价值的鉴定办法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