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审查批捕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一、审查批捕的原则是怎么样的?审查批捕的原则是合法性和客观性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两种处理: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对需要补充侦查的,也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103条、第10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审查处理,即对已被刑事拘留的,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99条规定:对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二、其他的法律条文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已拘留的人释放。人民检察院应当另行指派审查批捕部门的办案人员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公安机关。如果复议不被接受,公安机关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复核,复核后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上级人民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是最终决定,公安机关或下级人民检察院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必须执行。审查批准逮捕的过程,也是人民检察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过程。《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实际上可以看到有一些犯罪嫌疑人的,他在活动调查过程当中就会被批准逮捕,这主要还是因为他们存在着一些紧急的状况,比如说他们可能存在逃跑的这样一种危急状况,必须要进行拘留或者是批准逮捕等。
  
  
  
总结:一、审查批捕的原则是怎么样的?审查批捕的原则是合法性和客观性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条件包括什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条件包括什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


·最新公证遗嘱范本是怎样的?
      遗嘱的订立很大程度上是立嘱者的一种为避免亲属的一些纠纷而订立的,而公证遗嘱则使之更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应。那么公证遗嘱应该怎么写呢?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提供一份公证遗嘱范本,以供参考。公证......


·恶意透支信用卡负刑事责任吗
      恶意透支信用卡负刑事责任吗?恶意透支信用卡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


·离婚协议书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原则是什么?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


·去法院打官司该搜集哪些证据
      打官司该搜集哪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民事诉讼案件中八种具体的证据形式,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


·外国企业抢注中国商标的救济手段是什么?
      外国企业抢注中国商标的救济手段是什么?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


审查批捕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