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长期股权投资是所有者权益吗

  长期股权投资是所有者权益吗许多人对长期股权投资的问题不是很了解,因而在对其进行分类时产生了困惑:长期股权投资是所有者权益吗?其实长期股权投资的归类在会计账目分录中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来,不过因分类角度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的归类也不相同。下面就由律师我们为您进行该问题的详细解答。一、长期股权投资是所有者权益吗?长期股权投资能否归为所有者权益,要从不同的角度区分来看:1、对投资方而言,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属于资产类,从账务处理时的会计分录就可以看出来,不论通过何种形式的股权投资,在不考虑溢(折)价投资的情况下(下同),都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或负债项目。2、对接受投资方而言,收到的长期股权投资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还是从会计分录看,收到股权投资都是借: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付账款等资产或负债项目,贷、实收资本。二、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呢?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三、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特点呢?1、长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2、利险并存。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3、禁止出售。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4、风险较大。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由此可见,“长期股权投资是所有者权益吗”这一问题,不可一概而论,长期股权投资并不当然属于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从不同的角度看,既可能属于资产类目,也可能归为所有者权益,所以一定要全面地看待这一问题。另外,长期股权投资有利险并存的特点,所以在进行这一投资时一定要多加权衡,认真评估自己承担风险的能力,理性投资。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请咨询网站,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进一步解答。
  
  
  
总结:长期股权投资是所有者权益吗许多人对长期股权投资的问题不是很了解,因而在对其进行分类时产生了困惑:长期股权投资是所有者权益吗?其实长期股权投资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在中国国内非法移民都有哪些
      在中国国内非法移民都有哪些国家的在中国国内非法移民都有哪些国家的1、非洲?广州黑人是亚洲最大的黑人群体。合法与非法滞留的非洲人都计算的话,目前总人数有超过30万,占广州总人口的2%左右。......


·离婚后更改赔偿款需要公证吗
      离婚后更改赔偿款需要公证吗一、离婚后更改赔偿款需要公证吗?不公证也可以,只要双方签字就生效。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发生效力,当事人可选择是否公证,公证与否不......


·版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版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一、版权定义版权又称为著作权,版权登记是为了通过法律的程序维护著作权人的作品著作权,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它可以作为权利的证明,保护您作品的合法权益。著作权登......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虽然间接证据不能直接单独的证明案件事实,但却十分重要,因为它往往能成为发现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手段。但就是由于它的间接性,间接证据的运用受到一些限制,那么间接证据的运......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是什么?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是什么一、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是什么?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是通知对方即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虚假诉讼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就刑事犯罪的犯罪主体来看,主要就是自然人和单位。而《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罪名其实都属于自然人犯罪,只有少部分是单位犯罪或者单位和自然人都可以构成的犯罪。具体说到虚假诉讼罪,您知道虚......


长期股权投资是所有者权益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