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证处担保抵押及其注意事项

  公证处担保抵押及其注意事项
  
  一、担保抵押的定义
  
  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可以抵押的财产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担保抵押的注意事项
  
  1.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那么其应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过股东会议或特别决议,则要让公司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以免其他股东对抵押的效力提出质疑;
  
  2.应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交由抵押权人保存,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损毁而蒙受损失;
  
  3.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有谁承担;
  
  4.约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财产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协助义务,以及注销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应予协助的义务;
  
  5.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人需要补足的责任要明确;
  
  6.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的情况,如果因前述状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公证处担保抵押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错综复杂,其是有章可循的,而且国家也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来保障我们的权益,您只要在前期了解相关事项,做好充足的准备,在公证处担保抵押时,按照公证流程一步一步做下来,就可以取得预期的效果了。以上就是本次对公证处如何担保抵押及其注意事项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关于担保抵押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门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总结:公证处担保抵押及其注意事项一、担保抵押的定义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非法集资属于什么类型案件?
      非法集资属于什么类型案件?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以各种手段向公众集资并保证给予高额回报的行为。根据我国法规,此行为属于刑事犯罪,但其本身不是一项罪名,只是一种行为表示。相......


·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
      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样子的?一、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什么样?赠与人(甲方):受赠人(乙方):第三方(丙方):甲乙双方为父女关系,乙丙双方为夫妻关系。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被查处的非法集资利息算谁的?
      近年来,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案件多发,被骗群众报案后,如果涉案金额过大,公安机关会立案,对非法集资的组织者拘留,并查封集资款。而非法集资的特征之一就是高息诱惑,组织者会向投资者承诺高......


·一、买卖不破租赁政府征收适用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政府征收适用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它体现......


·购买私募基金亏损承担原则是什么,亏损风险有哪些?
      购买私募基金亏损承担原则是什么,亏损风险有哪些?私募基金亏损承担原则具体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的,但是这个情况一般是在签订的合同中有所规定的。私募基金亏损风险1、法律和......


·2023年取保候审时间到后检察院会怎么做
      现实中,检察院也是有权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当然此时最长的期限也是不能超过1年。从这个角度来看,取保候审就会有时间到的一天,那通常取保候审时间到后检察院会怎么做呢?可......


公证处担保抵押及其注意事项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