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

  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
  
  股权投资公司是指那些通过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获得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会对意向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以判断是否有获利的可能。那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股权投资公司
  
  一股权投资企业是指那些通过募集资金购买非上市企业股份的公司。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非证券类股权的投资及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咨询服务。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募集股份的公告和认股书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二、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
  
  1、募集资金;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条件,可以参考《公司法》
  
  第一,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不公开原则。
  
  第二,遵循私募股权基金对象人数限定的原则。
  
  第三,遵循尊重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规模的原则。
  
  第四,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阶段的原则。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2、确定投资企业:
  
  (1)初步接触: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融资意向。
  
  (2)签署保密协议,达成合作意向。
  
  (3)商务沟通,尽职调查:主要针对企业财务、法律、运营管理及所在行业的竞争地位等方面做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完成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并形成报告。
  
  (4)框架协议,投资决策:双方就融资金额、投资价格、盈利预测和保障机制等核心商业条款进行协商。
  
  (5)签约合作:提出正式合同文本,双方就合同文本涉及的各细节问题进行最后谈判,如能在各个问题上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即可签订正式合同,进入融资合作的实质阶段。
  
  3、投资资金的投资、管理:一般通过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对其投资、管理!
  
  4、投资后定期走访企业、参加重大决策!
  
  5、退出方式:上市交易(最好的退出方式)、股权转让、清算!
  
  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有一套具体的流程,首先股权投资公司会进行资金的募集,之后确定投资的企业,通过面谈、邮件等方式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后再进行后续的调查,双方签订合同后,股权投资公司会对投资资金进行管理,参与企业的决策,最大限度的降低投资风险。
  
  
总结: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股权投资公司是指那些通过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获得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会对意向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以判断是否有获利的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新劳动法工作满十年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新劳动法工作满十年开除员工如何赔偿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该怎么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该怎么认定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


·贩卖野生动物如何定罪
      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一、公司股权属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公司股权属夫妻共有财产吗?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共同财产并以其个人名义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单独获得股东身份......


·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的终止其实就是指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了劳动关系,双方此后就不再负有对应的权利义务了。但是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很多情况下单位都会对劳动者作出补偿。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我......


·工伤认定后鉴定吗 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我们发现劳动者即使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此时也不一定就构成工伤,还要做出专门的认定才行。那在工伤认定后鉴定吗?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先认定构成工伤之后再......


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