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婚姻法重婚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一、婚姻法重婚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婚姻法重婚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对于重婚的行为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二、重婚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重婚的处理程序是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活动必须要有一份起诉状证明,确实是存在这样的一种事实。
  
  第一,对重婚犯罪人给予法律制裁。
  
  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犯罪要件或符合重婚罪犯罪特征的重婚犯罪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要说明两点:一是由原配偶自诉请求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原配偶受强制或涉及利害关系没有提起诉讼而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婚罪虽属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但重婚罪不单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第二,解除非法婚姻关系。
  
  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罪的被告人,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犯重婚罪而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应当宣告予以解除。在程序上,应先处理重婚问题,然后应另外提起民事诉讼再处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侵害等方面的问题。
  
  第三,可以由法院进行调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这里所说的调解,只能对刑事部分而言,如原配偶重归于好,愿意继续在一起过夫妻生活或自诉人得到一定的补偿后自愿撤回自诉,不再追究重婚犯罪人刑事责任等。此外,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重婚犯罪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四,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
  
  有的重婚案件自诉人在提起刑事诉讼的时候,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与重婚犯罪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因而不能在刑事判决中并处。
  
  在日常生活当中各个法律它在当初制定的时候,可能会没有考虑到日后的一些情况,所以每个时代都在变化,这就需要把你不断的予以更新,比如说利用司法解释来弥补这样的一种漏洞,重婚罪就会有司法解释,对于具体的认定的标准作出明确的划分。
  
  
总结:一、婚姻法重婚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婚姻法重婚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对于重婚的行为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交警约谈驾校负责人简报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交警约谈驾校负责人简报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是规范驾校教学秩序。驾校要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段进行练习驾驶机动车,杜绝在非练习路段学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二是提升驾校安全能力......


·发放加班工资要加绩效吗?
      发放加班工资要加绩效吗?加班工资是不加绩效的,基本工资和加班费里包括绩效不合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付出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考核规则可以由用人单位......


·如何确定收养关系无效?
      如何确定收养关系无效?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之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孩子被捡到一直养着一直叫视如己出就是法律承认的母子关系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收......


·离婚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吗可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


·公司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因违纪违章解除:劳动......


·滥用职权罪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呢?
      滥用职权罪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呢?一、滥用职权罪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呢?1、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对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一、婚姻法重婚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