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司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浙江省公司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二、多次挪用的,如何计算挪用金额1、一般使用的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一般使用,应分别计算各次挪用的时间,然后将超过3个月的挪用数额相加,相加后的数额即为行为人犯罪的总数额;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虽然每笔都没有超过3个月,但都是用后一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一次挪用的,其数额应以最后一次未归还的实际数额计算,而时间则应从第一次挪用时起算,连续计算挪用时间。2、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的应分别将多次挪用的数额相加,如果达到了犯罪所需要的数额应认定为犯罪。如果同时具备上述1、2两种形式的,应分别考察是否符合各自构成犯罪的条件,不能将不同形式的挪用数额简单相加。三、关于挪用资金案中的罪数问题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是否应数罪并罚?实践中有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应该数罪并罚;有的持反对意见,认为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从事其他犯罪活动的,挪用行为只是手段行为,其他犯罪活动是目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应择重处罚。综合上面所说的,挪用资金罪那么这种行为就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而对于我国也是专门为此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只要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那么就会构成犯罪,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就会按数额的大小来进行判决,这样才有算是合法的。
总结:浙江省公司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民事执行法律法规有哪些
民事执行法律法规有哪些一、民事执行法律法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编对于民事执行的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1、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股权出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甲、乙......
·监护人责任授权书怎么写?
在日常生活中,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负责孩子的各项事宜,但有些时候家长因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很好的照顾孩子,及时给与孩子权利的保护,那么,监护人责任授权书怎么写?下面我们整理......
·个体经营范围变更的办理方法有哪些
个体经营范围变更的办理方法有哪些一、个体经营范围变更的办理1、变更登记内容、资料: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
·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可否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可否上诉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销售假冒产品怎么处罚法律?
销售假冒产品怎么处罚法律有哪些规定一、销售假冒产品怎么处罚按照工商管理规定,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将处以等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其所有违法所得将被没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
浙江省公司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