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隐名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

  隐名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自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隐名投资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规避法律法规,包括规避对于投资主体、投资注入、行业限制等在内的规定。二是利用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投资优惠、用工优惠等。三是避开有可能涉及的复杂繁琐的申报、审批、核准、登记等手续。四是避免公开个人信息,有些投资人出于“藏富”的心理或由于婚姻家庭等个人原因不希望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五是商业考量,有些投资人可能自身无法达到某些合作方的要求,故必须让一名符合要求的“显明股东”代替,自己则作为投资人进行投资。最后是人为过错或故意行为,如公司在登记股东时,某些投资人出于种种原因无法自行完成登记手续,故委托他人代其办理登记手续,然而受托人基于过错或故意将原本属于委托人的股权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事后委托人并未向受托人追究,但自己仍以企业股东的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等。对于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的判定,法院的观点是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确认,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20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第一条第一款中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且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名股东是有权可以将自己名下的股权进行转让。股东除非是需要进行退股,要通过股东大会的同意转让自己名下的股权都是可以自行进行处理的,只需要签订合法的股权转让合同即可。签订完毕之后就是公司合法的相关股东。
  
  
  
总结:隐名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自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二手房买卖需要签订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一个补充和说明,
      二手房买卖需要签订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一个补充和说明,买卖合同在买卖交易活动中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应该怎么书写呢?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女人结婚条件有哪些,哪些条件不能结婚
      虽然我国对结婚登记做出了条件要求,但此时并没有区分女人要符合的条件和男人要满足的条件,在结婚条件方面做出的规定都是统一的,要是申请结婚登记的一方不满足的话,自然就会导致最终无法领取......


·回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回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回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房屋税费缴纳要约定好回迁房的买卖涉及到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


·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
      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由于交易产品属性的多样化,使得二手房买卖流程不同于一手房交易那样简便,相对而言流程要更加复......


·50岁车祸死亡最多赔多少钱?
      50岁车祸死亡最多赔多少钱?(一)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备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备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


隐名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