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退回补充侦查期间能否阅卷?

  退回补充侦查期间能否阅卷?可以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依据《刑诉法》第175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由检察机关作出,虽然退回补充侦查也是在实施侦查行为,但是其所要完成的是审查起诉的任务。这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公安机关已经不具有终结该环节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更应当被看作是审查起诉的一个环节,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而存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仍然是审查起诉阶段,而不是侦查阶段。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二、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的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表明公安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阅卷审查,此时控辩双方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对抗。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控辩双方之间的这种对抗状态并没有改变。如果不赋予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阅卷的权利,那么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可能无法得到充分行使,这将有违控辩平衡。因为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以保证辩方有相应的防御能力来对抗控方的指控。因此,明确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享有阅卷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程序意义。关于辩护律师有会见通信权,但是该权利的行使有时间要求,一般是在侦查期间行使的,之后还有阅卷的权利,但是阅卷的过程中不能够复制或者是对信件进行删改,但是也存在例外。
  
  
  
总结:退回补充侦查期间能否阅卷?可以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依据《刑诉法》第175条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公对公转账要交多少税
      转账不动要纳税,除非银行说交手续费,税是按营业额来收的。二、转账就是一个机构大户同时在多个券商处设立帐户,一个账户卖,另一个账户就买。通过互相对倒的方法进行虚假的股票交易,制造虚假的......


·个体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其实现在是比较严重的,尤其是个体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更是恼火,因为此时可能并不存在正规的公司,仅仅是个体老板随意招人来工作。那这个时候遇到个体老板拖欠工资怎么......


·融资租赁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融资租赁居间合同委托方:住址:居间方:住址: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


·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中不管是造成了人员受伤还是财产损害,此时当事人都需要花时间来对事故作出处理。这样就会耽误当事人本身的工作,构成误工。那么实践中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


·一、工作满十年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流程?
      一、工作满十年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流程?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有哪些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定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


退回补充侦查期间能否阅卷?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