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因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民事案件怎么处理?

  因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民事案件怎么处理?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是什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三、提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综上所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期间,被告人又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优先办理刑事案件。等法院做出刑事判决后,民事部分继续审理,或者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原告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可以节省法院办案时间。
  
  
  
总结:因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民事案件怎么处理?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无权代理催告期限是多久?
      无权代理催告期限是多久?一、无权代理催告期限是多久(一)相对人已行使催告权。相对人是否有权确定一个(一个月内的)催告期限呢?一般认为,相对人无权任意确定追认期限。否则,若交易对相对......


·零星贩毒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零星贩毒的认定依据是什么?一、零星贩毒的认定依据是什么?零星贩毒的认定依据刑法,需要确定民事主体贩毒的次数以及贩卖毒品的重量,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


·公司法人撤离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撤离的流程是什么公司法人也不能在资金周转困难,资不抵债的时候想撤退就可以随便撤退的。其实公司法人撤离说白了就是公司想要从市场竞争当中推出,因为在这里法人就是说公司的。如果......


·一、夫妻共同财产过户给孩子可以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过户给孩子可以吗?夫妻共同财产过户给孩子是可以的,会按照房屋市场价值1%至3%的契税来收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


·子女抚养有哪些规定
      子女抚养有哪些规定在法律这个大体系中,《婚姻法》和《收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这个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婚姻法》和《收养法》中,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如果你有同样的疑问,就和我......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确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对该块土地进行合理开发使用的权利,土地的使用权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对于居住用地,一般为50年或70年。那么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确定呢?根......


因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民事案件怎么处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