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事业单位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事业单位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事业单位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员工挪用本单位的资金,数额较大时间较长的话,会触犯刑法,构成挪用资金罪,对于这种犯罪的处罚分为两个档次,轻则三年以下徒刑,严重的话要判三年到十年不等。对其挪用的资金要追回,单位也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求。
  
  
总结:事业单位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事业单位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多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流程有什么?
      在我国,公司只要是进行注册了以后,就会有法人代表,代表公司行驶权利和义务。同时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只是变更的程序会比较麻烦,了解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流程会......


·专利起诉赔偿应该注意什么?
      专利起诉赔偿应该注意什么?一、专利起诉赔偿应该注意什么?专利起诉赔偿应该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一)原告主体资格确定《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


·离婚是有过错的一方要少分财产吗?
      离婚是有过错的一方要少分财产吗离婚过错方并不是就一定会少分财产。生活中,许多人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存在有外遇,家暴等过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的方就应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


·河南高温补助的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高温补助的标准是怎样的?2018年河南省高温补贴标准:根据河南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网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网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


·1、未解除抵押贷款的二手房。现在很多家庭的房子都是贷款买的
      1、未解除抵押贷款的二手房。现在很多家庭的房子都是贷款买的,所以在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确认该房子是否存在贷款没还完的情况,如果存在,这是没办法办理过户的,这类房应该慎重,或者需等卖家还......


事业单位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