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驾驶员醉驾肇事要坐牢吗?

  一、驾驶员醉驾肇事要坐牢吗?
  
  醉驾肇事要坐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三、醉驾肇事不认罪可以判刑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即便醉驾没有造成任何交通事故,醉驾也是要坐牢的,除了坐牢之外,醉驾肇事还要面临的最严重的行政处罚就是终身禁驾,意思就是,不允许醉驾肇事的驾驶员在服刑完毕以后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了,这样的处罚其实已经足够严厉。
  
  
总结:一、驾驶员醉驾肇事要坐牢吗?醉驾肇事要坐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未经出租人同意情况下产生的装修损失如何承担?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夫妻财产公证协......


·一、银行遗产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一、银行遗产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10万元至20万元(含......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判决书依据有哪些?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判决书依据有哪些?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


·集资诈骗案辩护词编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众所周知,每件案件的辩护词的编写都是以法律标准为依据。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集资诈骗案件不下小数,如果需要为集资诈骗这种犯罪性质的案件编写法律辩词,那么辩词是根据什么法律依据来写。下面我......


·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因为只要是有金钱交易的情况就可能歪曲原本正义的权力行使情况,但是能够用自己的权力对社会造成影响而触犯受贿罪的并不一定就是国家机关内部的官员,那么,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一、驾驶员醉驾肇事要坐牢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