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事实婚姻关系有哪些特征

  事实婚姻关系有哪些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注意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分)5、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事实婚姻因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补办相关的证件,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如相关的当事人员进行离婚时,我国的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按照夫妻关系进行判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公平的分割这类婚姻财产。
  
  
  
总结:事实婚姻关系有哪些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离婚后孩子一般归谁抚养?
      离婚后孩子一般归谁抚养?离婚后孩子一般归父母一方抚养,具体的抚养权归属情况如下:(一)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


·申请中商标转让合同范本什么样?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为生产的商品申请商标,当把所需的材料都递交上去之后,倘若在此期间公司生了变故,那么申请中的商标可以进行转让。关于申请中商标转让合同该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员工进行工伤鉴定费由谁承担?
      受了伤的员工想要维权第一步应当进行工伤鉴定,否则就没有依据和理由向公司索要赔偿了。但是工伤鉴定并不是免费的,需要员工到专门的鉴定机构,交纳了鉴定费用之后才能进行鉴定。那么,工伤鉴定......


·在我国县工伤鉴定会做假吗
      由于社会生活当中多种因素的影响,实际上我国公民对于本地的一些国家单位的工作态度都是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相信的。甚至有些职工受伤以后,在本地做工伤鉴定的话,总是认为工伤鉴定的结果不够可靠......


·刑事裁定书(减刑、假释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7    (××××)×刑执字第××号    罪犯……(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籍贯和服刑处所)。  ××××年××月××日××××人民法院......


·异地探望父母交通费补助吗?
      异地探望父母交通费补助吗?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都希望考一个公务员,我们知道公务员不仅工作轻松、稳定,而且各项福利待遇也很不错,因此成为绝大多数年轻人的首选。公务员中有一项福利是很多......


事实婚姻关系有哪些特征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