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做哪些事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做哪些事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做哪些事
  
  步骤1:了解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最后是败诉方,由于其申请是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4、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5、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30日之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则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6、申请诉讼保全的费用。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步骤2:依据上述了解,决定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调查。
  
  可供保全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屋等不动产、车辆等,只要是可供保全的财产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一般而言,需查明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主要包括:
  
  1、银行存款情况(写明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地址);
  
  2、不动产情况;
  
  3、动产情况(机器设备型号、数量,汽车型号、车牌号等);
  
  4、对外投资情况(写明投资额、被投资单位);
  
  5、债权情况(写明债权总额及到期债权的具体情况);
  
  6、被申请人持有的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详细情况;
  
  7、被申请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情况。
  
  8、其他与财产保全有关的其他证据。
  
  【注意】:上述财产范围是一般而言的,并非每个案件都需要全部进行调查,应根据案件诉讼标的额、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确定查明的其中的几项。
  
  步骤3:制作财产保全申请书与诉讼保全担保书
  
  1:制作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内容、基本事实和理由。
  
  综上所述,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肯定是需要先了解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的,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后就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该措施,所以一般在诉讼开始之前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才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总结: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做哪些事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做哪些事步骤1:了解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1、《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单位社保如何办理停缴
      1、用人单位中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办理职工停保手续,不需要到再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2、用人单位中的普通用户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理职工停保手续,再携带打......


·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益处呢?
      一、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益处呢  婚内财产协议有如下益处:  1.经依法订立的婚内协议,自成立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生效后的婚内财产协议,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据使用......


·特殊职务作品构成要件是什么?
      特殊职务作品构成要件是什么?特殊职务作品构成要件是: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工作人员提供的......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形?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无时效规定?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无时效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时效的规定,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后,具备法律效力,相关效力是没有时效的限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被告缺席判决后怎么处理?
      被告缺席判决后怎么处理?应当遵守判决决议,并履行法律义务,被告缺席如不服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做哪些事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