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退侦结束后到检察院需要几天?

  退侦结束后到检察院需要几天?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二、自侦案件退侦是否合法?自侦案件退侦是合法的,人民检察院的自侦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査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立案材料的来源主要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的控告、检举,犯罪人的自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自己发现的犯罪事实。自侦案件立案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査的刑事案件立案”的简称。检察院对法律规定以及认为需要由自己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经审査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予以侦査的一种程序。检察机关依法进行侦査活动,对被告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的前提。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检察机关立案材料的来源主要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的控告、检举,犯罪人的自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自己发现的犯罪事实。三、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主要是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主要见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规定了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具体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逼供案、暴力取证案、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案件在查证的过程中发现并不存在相关犯罪事实的,是需要退回侦查处理的,但相关情况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次数来限制的,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确定犯罪事实,那么在退侦两次应当释放当事人。
  
  
  
总结:退侦结束后到检察院需要几天?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父母在婚后给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父母在婚后给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


·河南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是我国劳动大省,建筑工人众多,一些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后,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的,再到相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明确伤残等级,这样工人就可以凭借工伤鉴定书领取伤残补助金等。......


·自诉案件侵占罪也包括吗?
      自诉案件侵占罪也包括吗?刑法中规定侵占罪是属于告知才处理的案件,所以侵占罪是属于自诉案件,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应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都出庭支持诉讼,这样才能更好的对案件作出判决。当然要是一方本身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此时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出庭。但要是起诉离婚找不到......


·对于已经立遗嘱房产怎么办过户?
      对于已经立遗嘱房产怎么办过户?一、对于已经立遗嘱房产怎么办过户?(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


退侦结束后到检察院需要几天?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