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双方是属于重婚共同的房产如何分割?

  双方是属于重婚共同的房产如何分割?
  
  一、双方是属于重婚共同的房产如何分割?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属于无效的婚姻,而在同居期限取得的财产,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起诉讼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多分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按规定,双方提出离婚并做离婚财产分割期间,发现另一方有以下情况的将影响财产分割:
  
  1、另一方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将共同购置的房产给变卖了的。
  
  2、另一方伪造了债务,比如串通第三人伪造债务。
  
  当发现另一方有以上情况的,属于过错行为,那么将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财产,不过受害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并且,当发生有以上几种情况时,即使还没提起离婚诉讼,受害的一方照样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收到请求后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除此之外,一方想要多分财产的话,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协商要求多分财产,一旦双方协商一致,法院也将不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当然,如果双方没能协商一致的话,最后还是得去法院起诉处理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婚的男女双方是不会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在此期间所存在的任何物品和不动产都只有双方来进行解决,婚姻法只会保护合法登记的夫妻,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从而对于犯了重婚罪的一方还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
  
  
  
  
  
  
总结:双方是属于重婚共同的房产如何分割?一、双方是属于重婚共同的房产如何分割?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属于无效的婚姻,而在同居期限取得的财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专利许可备案后撤销可以吗
      专利许可备案后撤销可以吗依据我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后,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撤销备案同样要进行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七条,实施许可的期限届......


·昆山17年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我们都知道工伤受伤之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因为对劳动者来说可以获得一些赔偿,以此减轻经济压力,此时就涉及到了一个问题,什么时候应该去做工伤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是多少久。这接下来由的......


·诈骗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因事业单位的国家公益性质,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权利作出了有别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


·判决夫妻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其实法院最终也不是一定就会作出离婚判决,现实中判决不予离婚的时候也是很多的。而对于起诉的人而言可能就比较想知道判决夫妻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就为......


·醉驾扣车取车流程是怎样的
      醉驾扣车取车流程是怎样的醉驾车辆被扣取车流程是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双方是属于重婚共同的房产如何分割?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