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行贿罪是否应从重处罚

  一、对于行贿罪是否应从重处罚?行贿情节严重的应该从重处罚,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第四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也不单是行贿罪,其他的刑事犯罪活动都是结合犯罪情节,犯罪情节严重的都要从重处罚,与此同时,行贿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存在着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形的话,法官也不会直接忽略掉的,比如行贿者主动投案自首的,是应该从轻处罚的。
  
  
  
总结:一、对于行贿罪是否应从重处罚?行贿情节严重的应该从重处罚,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征收土地强抢该怎么办2023
      征收土地强抢该怎么办当农民的土地被强征的时候,就可以马上和当地县政府反应,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的话,就可以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还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还赔偿吗?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不一定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具体是否需要支付赔偿的规定如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


·醉驾在我国已经可以算入刑事案件的范围,因为醉驾可能会造成严重
      醉驾在我国已经可以算入刑事案件的范围,因为醉驾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并影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所以醉驾在我国是严令禁止的,交通部门查醉驾也是非常严格,如果被查到就有可能会被行政拘......


·什么是网络诈骗罪,怎么处罚网络诈骗罪
      什么是网络诈骗罪,怎么处罚网络诈骗罪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如今的诈骗犯罪也呈现出了新的形式——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犯罪,我们称之为网络诈骗罪。而很多时候网络诈骗罪造成的损失是比较......


·一、房子立了遗嘱后怎么继承?
      一、房子立了遗嘱后怎么继承?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


·诉讼时效终止和届满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终止和届满是什么意思?一、诉讼时效终止和届满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届满:是指事件发生至准备诉讼这段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或满三年就是届满......


对于行贿罪是否应从重处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