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商标侵权惩罚标准是什么?

  对于商标侵权惩罚标准是什么
  
  一、对于商标侵权惩罚标准是什么?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而侵犯中国驰名商标,或商标侵权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害、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如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对5年内实施2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二、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事实上,商标侵权的惩罚标准也不单单是行政处罚,商标侵权严重到一定程度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比如5年之内两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或者大量伪造商标标识够一定数量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类似状况会直接移交给公安局调查。
  
  
总结:对于商标侵权惩罚标准是什么一、对于商标侵权惩罚标准是什么?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3)没收、销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完整版公司股权转让后的章程模板
      完整版公司股权转让后的章程模板设立公司,需要准备公司设立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经办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明,最关键的是还需要准备公司章程。......


·申请商标无效的费用是多少钱?
      申请商标无效的费用是多少钱一、申请商标无效的费用是多少钱?现在异议申请官费500,如果找代理办理,费用另算。商标无效宣告所需申请材料:(一)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形式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


·合作补充协议书参考范文
      合作补充协议书参考范文合同补充协议书合同编号: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


·老板欠钱不还手机开不开机怎么办
      老板欠钱不还手机开不开机怎么办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


对于商标侵权惩罚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