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救济程序适用哪些案件

  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救济程序适用哪些案件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第一类案件,一般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各项请求的总金额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第二类案件,该类案件一般不涉及具体金额,主要是指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产生的争议。注:请求额而非裁决额,总金额而非各单项金额。我们目前手头收到的裁决以裁决额为准的也有。但从今往后,应该会按本纪要执行。2、劳动者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终结诉讼。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用人单位的抗辩应一并处理。劳动者起诉后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或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者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案件后,均应在开庭审理前审查是否同时存在撤销仲裁之诉和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起诉,以便两级法院就有关案件进行协调和沟通。3、根据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实际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作出原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阅案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提供案卷。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的裁定,应当送作出原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时劳动者应积极的提供自身的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案件的证据。有利于我国的仲裁部门在调查和审理期间的工作效率,案件能够更快速的进行办理,确保相关的劳动纠纷能够更快的解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救济程序适用哪些案件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案件,即追索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受贿20万判多少年 怎么处罚受贿罪
      受贿与贪污一样,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而要是国家机关有受贿行为的话,此时也不能定罪为受贿罪,而应该为单位受贿罪,这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在对受贿犯罪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结合具体的......


·公寓满四十年后怎么办
      公寓满四十年后怎么办,如果购买公寓,公寓的产权就永远属于个人。“四十年”不是产权,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国土资源局会在他们的计算机系统里统一续期的......


·高速倒车追尾刑事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一,高速倒车追尾刑事责任是怎样划分的1.责任判定:即便是前车紧急刹车,无论如何,后车都应该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一旦发生追尾,后车是要担责的。如能找到前车紧急刹车证据,前车也要承担......


·辞职后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辞职后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一、辞职后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不可以。1、根据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人事档案的传递和管理是由组织人事部门或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一般为人才交流中心)具体负责......


·延长工作时间后怎么算工资
      用人单位为了单位的经济效益,多多少少会安排劳动者加班,也就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延长工工作时间,单位也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那么延长工作时间后怎么算工资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


·名誉权起诉管辖法院规定
      名誉权起诉管辖法院规定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对他人的一种综合评价,常常有人为了出名或者泄愤而故意侮辱或诽谤他人,这些是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维权肯定去法院起诉,那么我们为您解答一......


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救济程序适用哪些案件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