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再审条件?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再审条件有哪些情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二、法律法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交通案件的受害人员,应积极的进行治疗,治疗后进行相应的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相应的赔偿,这类受害人员的医疗、交通、营养、误工、辅助器械等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要求这类劳动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总结: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再审条件有哪些情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一、男女分手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男女分手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直接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再结合双方对财产的贡献以及共有人各自的......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职务侵占罪能不能判缓刑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职务侵占罪能不能判缓刑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间最大的不同可以说就是在犯罪主体上面了,按照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侵占罪的则......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本币还是外币?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本币还是外币?是外币,内资公司必须是人民币,外资公司则必须是美元。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
·工伤期间的误工费仲裁时效是多久?
工伤期间的误工费仲裁时效是多久一、工伤期间的误工费仲裁时效是多久1、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2、这个期限,......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1、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再审条件?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