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情况属于殴打他人情节较轻

  哪些情况属于殴打他人情节较轻
  
  一、哪些情况属于殴打他人情节较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在校学生之间相互殴打,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伤害后果较轻的;
  
  5、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二、殴打他人的行政处罚的结果是怎样的
  
  1、如果受害人没有作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1款的规定,对你进行拘留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这类案件只有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才不处罚你。建议你和公安机关解释清楚,争取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调解解决。调解后你就不用再处罚。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9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对于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往轻了说是违法行为,往重了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比如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等。若是没有达到犯罪程度,按照违法行为来处理的话,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中的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可以对行为人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总结:哪些情况属于殴打他人情节较轻一、哪些情况属于殴打他人情节较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诉讼时效届满债权消灭吗?
      诉讼时效届满债权消灭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


·在我国嫖娼和出轨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嫖娼和出轨有什么区别一、在我国嫖娼和出轨有什么区别?嫖娼是一种性交易,出轨就不一样了,如果你老公出轨。可能是喜欢上某个女的了。二、法律上嫖娼算出轨是否有规定?嫖娼算出轨。出轨的......


·之前一段时间我国对《民法通则》的内容作出了修改
      之前一段时间我国对《民法通则》的内容作出了修改,现在已经被称之为《民法总则》了,而也对其中的一些条款作出了修改,例如规定现在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才属于......


·试用期的时间有多长?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因此试用期的时间肯定是不能超过劳动合同的期限。但具体来说,到底试用期的时间有多长呢?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盗窃扒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盗窃扒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


·我们国家对于婚姻法的一些相关规定还是比较全面的
      我们国家对于婚姻法的一些相关规定还是比较全面的,如果有些人想要申请无效的婚姻要怎么处理,那么怎么申请婚姻无效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该到相关的部门进行提交申请,具体......


哪些情况属于殴打他人情节较轻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