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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护理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护理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①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③ 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①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② 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① 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②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③ 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二、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肯定在不同交通事故中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也都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时候受害者的家属可能专门聘请的护工照顾当事人的,那护工的工资收入标准也不是家属能够确定的,到时候肇事者按照实际情况赔付即可。对于护理级别,医院或伤残鉴定机构都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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